| 第三十一条: |
本会经费来源如下:
(一)、入会费:
1.学生会员:新台币五百元。
2.一般会员:新台币一千元。
3.团体会员:新台币壹万元。
(二)、常年会费:
1.学生会员:新台币二百元。
2.一般会员:新台币五百元。
3.团体会员:新台币五千元。
(三)、基金及其孳息。
(四)、会员捐款。
(五)、事业费。
(六)、委讬收益。
(七)、其他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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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十二条: |
本会会计年度以历年为准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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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十三条: |
本会每年于会计年度开始前两个月由理事会编造年度工作计画、收支预算表、员工待遇表,提会员大会通过(会员大会因故未能如期召开者,先提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),于会计年度开始前报主管机关核备。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由理事会编造年度工作报告、收支决算表、现金出纳表、资产负债表、财产目录及基金收支表,送监事会审核后,造具审核意见书送还理事会,提会员大会通过,于三月底前报主管机关核备。(会员大会因故未能如期召开者,先提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,如理监事联席会议亦未能如期召开者,先报主管机关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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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十四条: |
本会解散后,剩馀产归属以在地之地方自治团体或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团体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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